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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障福利


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

  • 發佈日期:2010-03-01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一、申請對象: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同戶號內同住之家屬一人

    二、應附文件:
    1.原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(舊証須繳回)
    2.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
    3.駕駛執照影本
    4.行車執照影本(須為自用車,非營業用車)
    5.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
    6.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表
    7.受委託申請者,應檢具委託表、受託人及身障者雙方之身分證與印章(註:手冊、駕照、行照之地址須與戶口名簿上之戶籍相同,同一地址分戶者不符)
    8.同一戶籍內有兩名以上身心障礙者,須同一戶籍內持有駕照之家屬非同一人,且分別持有不同車輛 之行照,方得申請。

    三、受理單位: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、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
    (地址:田尾鄉北曾 村福德巷343號,電話:8833263)。
    如須郵寄,請附回郵25元。

    另外,提醒您:
    * 本證非「免費停車證」,但可優先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。
    若在其他縣市,則需按該縣市收費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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